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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的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到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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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转接至学生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流动团员团支部”。如果条件允许,也可直接将团组织关系转接到毕业学生团员户籍所在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所属的村或社区一级的团组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条 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第十四条 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照团组织关系转接程序规定,学生团员转接团组织关系,需由学生通过团建系统向学校团组织提出转出申请,由学校团组织直接转到学生户籍所在乡镇团委或村(社区)团支部。也可在通过“智慧团建”网站上填写户籍所在地,由当地镇办接收即可。按照团组织关系转接程序规定,学生团员转接团组织关系,需由学生通过团建系统向学校团组织提出转出申请,由学校团组织直接转到学生户籍所在乡镇团委或村(社区)团支部。法律依据:《团员证管理和团籍注册制度》 第四条 团员组织关系转移团员在工作、学习单位,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未转组织关系的,应按自行脱团处理。转出和接收团员组织关系,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团员转出、转入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团员临时外出不转移团的组织关系,凭团员证证明团员身份。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的证明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毕业生团员毕业时未就业的,个人可将本人团组织关系随本人档案转到各地人才交流中心、原籍所在地居委会等基层团组织。就业后,应由该基层团组织将团组织关系直接转到所在单位,学校团委不再负责其团组织关系的转出;法律依据:《“智慧团建”系统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引》2.1 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由各类学校团组织于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建立新生所属团组织,并及时将新入学的学生团员组织关系转入。原就读学校团组织和团员本人也可在录取学校新生团组织创建后,登录“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组织关系转出。2.2 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的毕业学生团员:由原就读学校、毕业后工作单位团组织或团员个人通过“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团组织。2.3 参军入伍的毕业学生团员:由原就读学校团组织或团员本人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发起组织关系转接申请,省级团委审核通过后,该团员将进入特殊单位专属库集中进行管理。转往涉密单位工作的情况参照此流程办理。2.4 未升学或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学生团员:应将组织关系转至居住地或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团组织(优先转至居住地),乡镇、街道团组织应主动加强联系服务,持续关注其就业动向,及时跟进做好组织关系转接。也可在原学校保留组织关系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转出。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期间,由学校建立“流动团员团支部”集中进行管理。2.5 出国(境)学习生活的毕业学生团员:由出国(境)前所属学校团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在“智慧团建”系统中编入“出国(境)学习研究团员团支部”集中进行管理。出国(境)团员集中的学校团组织,应当通过建立网上团员社群等方式加强联系服务。2.6 延迟毕业的学生团员:由原就读学校团组织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做好标记,并建立“延迟毕业团组织”集中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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