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照团组织关系转接程序规定,学生团员转接团组织关系,需由学生通过团建系统向学校团组织提出转出申请,由学校团组织直接转到学生户籍所在乡镇团委或村(社区)团支部。也可在通过“智慧团建”网站上填写户籍所在地,由当地镇办接收即可。按照团组织关系转接程序规定,学生团员转接团组织关系,需由学生通过团建系统向学校团组织提出转出申请,由学校团组织直接转到学生户籍所在乡镇团委或村(社区)团支部。法律依据:《团员证管理和团籍注册制度》 第四条 团员组织关系转移团员在工作、学习单位,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未转组织关系的,应按自行脱团处理。转出和接收团员组织关系,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团员转出、转入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团员临时外出不转移团的组织关系,凭团员证证明团员身份。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的证明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毕业生团员毕业时未就业的,个人可将本人团组织关系随本人档案转到各地人才交流中心、原籍所在地居委会等基层团组织。就业后,应由该基层团组织将团组织关系直接转到所在单位,学校团委不再负责其团组织关系的转出;法律依据:《“智慧团建”系统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引》2.1 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由各类学校团组织于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建立新生所属团组织,并及时将新入学的学生团员组织关系转入。原就读学校团组织和团员本人也可在录取学校新生团组织创建后,登录“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组织关系转出。2.2 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的毕业学生团员:由原就读学校、毕业后工作单位团组织或团员个人通过“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团组织。2.3 参军入伍的毕业学生团员:由原就读学校团组织或团员本人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发起组织关系转接申请,省级团委审核通过后,该团员将进入特殊单位专属库集中进行管理。转往涉密单位工作的情况参照此流程办理。2.4 未升学或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学生团员:应将组织关系转至居住地或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团组织(优先转至居住地),乡镇、街道团组织应主动加强联系服务,持续关注其就业动向,及时跟进做好组织关系转接。也可在原学校保留组织关系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转出。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期间,由学校建立“流动团员团支部”集中进行管理。2.5 出国(境)学习生活的毕业学生团员:由出国(境)前所属学校团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在“智慧团建”系统中编入“出国(境)学习研究团员团支部”集中进行管理。出国(境)团员集中的学校团组织,应当通过建立网上团员社群等方式加强联系服务。2.6 延迟毕业的学生团员:由原就读学校团组织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做好标记,并建立“延迟毕业团组织”集中进行管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学生团员,将团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团组织。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学生团员,可将团组织关系转接至其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村(社区)团支部。3、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团组织的学生团员, 应转接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村(社区)团支部。4、升学的学生团员, 在入学后将团组织关系转入新的学校团组织。法律依据:《中国主义青年团章程》 第六条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照团组织关系转接程序规定,学生团员转接团组织关系,需由学生通过团建系统向学校团组织提出转出申请,由学校团组织直接转到学生户籍所在乡镇团委或村(社区)团支部。也可在通过“智慧团建”网站上填写户籍所在地,由当地镇办接收即可。按照团组织关系转接程序规定,学生团员转接团组织关系,需由学生通过团建系统向学校团组织提出转出申请,由学校团组织直接转到学生户籍所在乡镇团委或村(社区)团支部。法律依据:《团员证管理和团籍注册制度》 第四条 团员组织关系转移团员在工作、学习单位,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未转组织关系的,应按自行脱团处理。转出和接收团员组织关系,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团员转出、转入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团员临时外出不转移团的组织关系,凭团员证证明团员身份。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的证明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转接至学生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流动团员团支部”。如果条件允许,也可直接将团组织关系转接到毕业学生团员户籍所在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所属的村或社区一级的团组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条 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第十四条 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学生团员,将团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团组织。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学生团员,可将团组织关系转接至其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村(社区)团支部。3、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团组织的学生团员, 应转接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村(社区)团支部。4、升学的学生团员, 在入学后将团组织关系转入新的学校团组织。法律依据:《中国主义青年团章程》 第六条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照团组织关系转接程序规定,学生团员转接团组织关系,需由学生通过团建系统向学校团组织提出转出申请,由学校团组织直接转到学生户籍所在乡镇团委或村(社区)团支部。也可在通过“智慧团建”网站上填写户籍所在地,由当地镇办接收即可。按照团组织关系转接程序规定,学生团员转接团组织关系,需由学生通过团建系统向学校团组织提出转出申请,由学校团组织直接转到学生户籍所在乡镇团委或村(社区)团支部。法律依据:《团员证管理和团籍注册制度》 第四条 团员组织关系转移团员在工作、学习单位,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未转组织关系的,应按自行脱团处理。转出和接收团员组织关系,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团员转出、转入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团员临时外出不转移团的组织关系,凭团员证证明团员身份。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的证明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转接至学生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流动团员团支部”。如果条件允许,也可直接将团组织关系转接到毕业学生团员户籍所在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所属的村或社区一级的团组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条 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第十四条 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转接至学生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流动团员团支部”。如果条件允许,也可直接将团组织关系转接到毕业学生团员户籍所在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所属的村或社区一级的团组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条 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第十四条 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大学毕业后,按规定可以将团组织关系从学校转入工作单位或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若没有工作单位,可以将团关系随本人档案转到各地人才交流中心、原籍所在地居委会等基层团组织。 如果是党员有党组织关系,团组织关系可以放在党组织关系里。 大学本科毕业后学生的团组织关系会附在你的档案里,然后转到老家所在的乡镇区或你所工作的单位。 正常情况下,22岁后自动退团,要是没入党也不是预备党员的话,团组织关系和团员证就都无效了,要是党员有党组织关系,团组织关系可以放在党组织关系里。 考研和考公务员与团组织没有关系,只与党组织有关系。 毕业离校,单位有党组织的可接收你的党关系,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可以让你所在的社区接收党关系,没听说过有接收团关系的。法律依据:《中国主义青年团章程》 第一条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主义青年团。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团员加入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毕业生团员毕业时未就业的,个人可将本人团组织关系随本人档案转到各地人才交流中心、原籍所在地居委会等基层团组织。就业后,应由该基层团组织将团组织关系直接转到所在单位,学校团委不再负责其团组织关系的转出;法律依据:《“智慧团建”系统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引》2.1 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由各类学校团组织于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建立新生所属团组织,并及时将新入学的学生团员组织关系转入。原就读学校团组织和团员本人也可在录取学校新生团组织创建后,登录“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组织关系转出。2.2 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的毕业学生团员:由原就读学校、毕业后工作单位团组织或团员个人通过“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团组织。2.3 参军入伍的毕业学生团员:由原就读学校团组织或团员本人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发起组织关系转接申请,省级团委审核通过后,该团员将进入特殊单位专属库集中进行管理。转往涉密单位工作的情况参照此流程办理。2.4 未升学或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学生团员:应将组织关系转至居住地或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团组织(优先转至居住地),乡镇、街道团组织应主动加强联系服务,持续关注其就业动向,及时跟进做好组织关系转接。也可在原学校保留组织关系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转出。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期间,由学校建立“流动团员团支部”集中进行管理。2.5 出国(境)学习生活的毕业学生团员:由出国(境)前所属学校团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在“智慧团建”系统中编入“出国(境)学习研究团员团支部”集中进行管理。出国(境)团员集中的学校团组织,应当通过建立网上团员社群等方式加强联系服务。2.6 延迟毕业的学生团员:由原就读学校团组织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做好标记,并建立“延迟毕业团组织”集中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