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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制发《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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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字号名称:_________ 负责人姓名:_________ 所属行业:_________ 填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 │字号名称││ 推举 │││ │││ 负责人 │││ ├──────┼─────┴──────┴─────┤像片│ │经营地址│││ ├──────┼─────┬──────┬─────┤│ │所属行业││经营方式│││ ├─┬────┼─────┴──────┴─────┴────────┤ │经│主营││ │营├────┼───────────────────────────┤ │范│兼营││ │围│││ ├─┴────┼───────────────────────────┤ │资金数额│元,其中流动资金 元 │ ├──────┼───────────────────────────┤ │主要││ │设备工具││ ├──────┼───────────────────────────┤ │原材料或│ │ │商品来源││ ├──────┼───────────────────────────┤ │从业人员│人,其中:帮手、学徒人│ ├──────┼───────────────────────────┤ │ 负 ││ │ 责 ││ │ 人 ││ │ 简 ││ │ 历 ││ ├──────┼─────┬──────┬──────────────┤ │开业时间││营业期限││ └──────┴─────┴──────┴──────────────┘ ┌────┬────┬────┬────┬────┬────┬────┐ │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政治│身份│住址│ │││││面貌│││ ├────┼────┼────┼────┼────┼────┼────┤ ││││││││ │ 合 ├────┼────┼────┼────┼────┼────┤ │ 伙 │││││││ │ 人 ├────┼────┼────┼────┼────┼────┤ │ 情 │││││ ││ │ 况 ├────┼────┼────┼────┼────┼────┤ ││││││││ ├────┼────┼────┼────┼────┼────┼────┤ │ 帮 │││││││ │ 手 ├────┼────┼────┼────┼────┼────┤ │ 、 │││││││ │ 学 ├────┼────┼────┼────┼────┼────┤ │ 徒 │││││││ │ 情 ├────┼────┼────┼────┼────┼────┤ │ 况 │││││││ └────┴────┴────┴────┴────┴────┴────┘ ┌────┬─────────────────────────────┐ │ 有 ││ │ 关 ││ │ 部 ││ │ 门 ││ │ 意 ││ │ 见 ││ ├────┼─────────────────────────────┤ │ 工 ││ │ 商 │ │ │ 所 ││ │ 意 ││ │ 见 ││ ├────┼─────────────────────────────┤ │县│经营范围:│ │级审│主营│ │工│兼营│ │商核│经营方式:│ │行│经营地址:│ │政意││ │管││ │理见│年月日│ │局││ ├────┴─────────────────────────────┤ │营业执照字第号年月日核发│ │营业执照副本本│ ├────┬─────────────────────────────┤ │ 备 ││ │││ │ 考 ││ └────┴────────────────────────── ───┘ 附件 填写个人合伙申请开业登记表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要填写清楚合伙人的基本情况和合伙人共同推举的负责人的简历。 (2)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协议。因为合伙协议是个人合伙开业登记的必要要件,因此,对合伙协议的合法性要求非常严格。合伙协议要明确合伙经营的项目和范围、投资数额、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和数额、经营方式、注册资金、合伙期限、合伙终止、退伙的条件等。 (3)合伙企业可以起字号,也可以不起字号。起字号的,其名称应符合企业登记名称管理的规定。

第2种观点: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 (企业填写) ┌─────┬─────────────────────────────┐ │企业名称││ │││ ├─────┼─────────────────────────────┤ │经营场所││ │││ ├─────┼───────┬───────────┬─────────┤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 ├─────┼───────┴───────────┴─────────┤ │合伙人数││ │││ ├─────┼───┬──────┬─────┬─────┬──────┤ │合伙执││ 执行人数 ││ 从业人数 ││ │ 行人 ││││││ ├─────┼───┴──────┴─────┴─────┴──────┤ │经营范围││ │及方式││ ├─────┼─────────────────────────────┤ │出资方式││ │及出资额││ ├─────┼─────────────────────────────┤ │有关部门││ │意见││ └─────┴─────────────────────────────┘ 注:“合伙执行人”指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名录 (企业填写) ┌───┬───┬───────┬──────┬──────┬─────┐ │ 姓名 │ 性别 │ 住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备注│ ├───┼───┼───────┼──────┼──────┼─────┤ │││││││ ├───┼───┼───────┼──────┼──────┼─────┤ │││││││ ├───┼───┼───────┼──────┼──────┼─────┤ │││││││ ├───┼───┼───────┼──────┼──────┼─────┤ │││││││ ├───┼───┼───────┼──────┼──────┼─────┤ │││││││ ├───┴───┴───────┴──────┴──────┴─────┤ │全体合伙人签字:│ ││ ││ ││ ││ │年 月 日│ └───────────────────────────────────┘ 注:(1)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在“备注”栏中注明“执行人”。 (2)本表不够时,可以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企业提交文件、证件目录 ┌────┬───────────┬──────────┬──────┐ │序号│文件、证件名称│ 有关说明 │ 页数 │ ├────┼───────────┼──────────┼──────┤ │││││ ├────┼───────────┼──────────┼──────┤ │││││ ├────┼───────────┼──────────┼──────┤ │││││ ├────┼───────────┼──────────┼──────┤ │││││ ├────┼───────────┼──────────┼──────┤ │││││ ├────┼───────────┼──────────┼──────┤ │││││ ├────┴───────────┴──────────┴──────┤ │谨此确认,本申请书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 ││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联系电话:│ ││ └──────────────────────────────────┘ 注:1.在“有关说明”栏应注明提交的文件、证件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2.本表不够填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审核表 (登记机关填写) ┌──────┬────────────────────────────┐ │企业名称││ ├──────┼────────────────────────────┤ │经营场所││ ├──────┼────────────────────────────┤ │合伙执行人││ │││ ├──────┼────────────────────────────┤ │ 合伙人 ││ ├──────┼────────────────────────────┤ │经营范围及││ │方式││ ├──────┼────────────────────────────┤ │ 出资额 ││ ├──────┼────────────┬────┬──────────┤ │所属行业││行业代码││ ├──────┴────┬───────┴────┴──────────┤ │ 初审意见 ││ │││ │││ │││ ││签字│ ││ 年 月 日 │ ├───────────┼───────────────────────┤ │ 审查意见 ││ │││ │││ │││ │││ ││签字│ ││ 年 月 日 │ ├───────────┼───────────────────────┤ │ 核定意见 ││ │││ │││ │││ │││ ││签字│ ││ 年月 日│ ││(登记机关登记专用章)│ └───────────┴───────────────────────┘ 企业登记归档情况 ┌──────┬─────────┬──────┬─────────┐ │执照注册号││核准日期││ ├──────┼─────────┼──────┼─────────┤ │执照副本数││副本编号││ ├──────┼─────────┼──────┼─────────┤ │缴纳粹设立登││缴纳工本费││ │记费││││ ├─┬────┼─────────┼─┬────┼─────────┤ │领│签字││发│签字││ │执├────┼─────────┤执├────┼─────────┤ │照│日期││照│日期││ │人├────┼─────────┤人├────┼─────────┤ ││电话│││││ ├─┴────┼─────────┴─┴────┴─────────┤ │设立登记注册││ │文件、证件的││ │归档情况││ │││ │││ ││负责人: │ ││ 年月 日│ ├──────┼──────────────────────────┤ │备注││ └──────┴──────────────────────────┘ 企业名称(公章) 敬告 1.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申请书,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4.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十六开纸。 5.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证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委托书; 6、出资权属证明; 7、经营场所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名称核准通知书; 9、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法规必须报经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10、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第3种观点: 提交申请材料目录:1、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4、全体合伙人的职业状况承诺书;5、从业人员名单;6、出资权属证明;7、合伙协议书;8、担任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的证明;9、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10、法律、行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11、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1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委托书(含信息表)。私营合伙企业注册步骤:步骤一、到市工商局(或当地区、县工商局)企业登记窗口咨询,领取注册登记相关表格、资料。步骤二、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步骤三、以核准的名称到银行开设临时账户,股东将入股资金划入临时账户。步骤三、到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证明。步骤四、将备齐的注册登记资料交工商局登记窗口受理、初审。步骤五、按约定时间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缴纳注册登记费。步骤六、在规定的报纸上发布公告。

第1种观点: 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合伙人应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登记管辖: 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注册资本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从事工商注册代理业务的合伙企业; (三)专业从事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 (四)从事验资、审计、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企业。 各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分局负责登记注册; (二)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 收费标准: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设立登记最低收费80元。分公司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 (二)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费100元。 (三)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最低收费为100元。 (四)补换执照收取费用50元。 (五)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注册成立合伙企业程序 设立合伙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申请合伙企业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式两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3、验资报告; 4、出资权属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股东资格证明; 7、《指定(委托)书》; 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9、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承办单位: 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合伙企业合伙入至少为2人以上,这是最低的限额。最高限额未作规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同,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合伙企业不允许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由各合伙人通过协商,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的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缴纳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对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4、有合伙企业名称。合伙人在成立合伙企业时,必须确定其合伙企业名称。该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5、有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3种观点: 工商个字[2007]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十届全国常委会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以及新修订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新《合伙企业法》和《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丰富了我国合伙企业的类型、扩展了合伙人范围,对确立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规范合伙企业设立、经营及登记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民间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将发挥积极的作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学习、全面领会、深入贯彻新《合伙企业法》和《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积极履行职责,做好合伙企业的登记管理和服务工作。为切实保障法律、行规的贯彻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登记管辖 根据《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可以登记合伙企业。 根据《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设区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管辖做出规定。 二、关于合伙企业的名称 登记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法核准合伙企业的名称。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标明的“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应当置于括号内。 三、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五条、《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登记机关对经财政部门依《注册会计师法》批准设立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提出的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申请,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登记。合伙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申请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除提交《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各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 对于其他法律、行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应当向企业登记 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四、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合伙人的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不含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作为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的,登记机关在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进行登记时,应当参照执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年7月25日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号),申请的经营范围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类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相应的审批文件。 五、关于变更登记 合伙人申请变更登记,除应当提交《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文件外,涉及变更具体登记事项的,还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合伙企业变更主要经营场所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的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合伙企业变更主要经营场所跨企业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企业登记机关将企业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 (二)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的,应当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和继任委派书。 (三)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应当提交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机构颁发的各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四)合伙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 (五)新合伙人入伙的,应当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入伙协议以及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六)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对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六、关于分支机构的登记 (一)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登记机关应在分支机构登记后,将《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情况备案书》发送合伙企业登记机关。 (二)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 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材料: 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 3、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4、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提交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任免文件或者依合伙协议作出的任免决定及新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7、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规或者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三)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 分支机构因合伙企业解散,被合伙企业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该分支机构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当提交: 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七、关于新《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实施前已经登记的合伙企业的名称管理。 2007年6月1日以前登记的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不要求在其名称中组织形式后增加“普通合伙”字样。如果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应当要求其变更企业名称,并按照新《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核准企业名称,按其合伙企业类型,在其名称中组织形式后增加“普通合伙”或者“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 八、关于合伙企业的监管 各地要重视对各类合伙企业的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监管,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经营行为与社会信用密切相关,要加大监管力度,对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同时要加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监管,重点检查有限合伙人资金是否到位、有无抽逃资金现象。 九、关于登记表格及文书格式 按照新《合伙企业法》和《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制定了《 合伙企业登记表格及文书格式规范》。请各地自2007年6月1日起遵照执行(不含《合伙企业年检报告书》)。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及格式规范》(工商个字[2004]第118号)中关于合伙企业的内容,于2007年6月1日停止执行。 自2008年起,《关于印发 个人独资企业年检报告书 和 合伙企业年检报告书 和通知》(工商个字[2006]37号)中的《合伙企业年检报告书》废止,起用《合伙企业登记表格及文书格式规范》中新的《合伙企业年检报告书》。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合伙企业的登记管理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附件:《合伙企业登记表格及文书格式规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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