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规定免征。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下列项目免征: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8、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的免税、减税项目由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减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