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仲裁结果不服不可以上诉。
当事人解决纠纷适用仲裁时,应遵循一裁终局原则,即裁决书作出之日起便发生效力,当事人双方不服的不可以就原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存在错误的,可以向申请撤销仲裁的裁决或者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一、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应当注意的事项
1、何种裁决可适用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程序。
只有终局裁决才可适用撤销仲裁程序,而终局裁决是指下列劳动争议,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2、终局裁决的救济方式。
(1)劳动者对终局裁决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基层人民提起诉讼。
(2)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的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3、仲裁裁决类型的认定。
仲裁裁决的类型以仲裁裁决书确定为准。
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向基层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应予受理;
(二)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不予受理,但应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仲裁裁决书下来15天如何计算的
仲裁裁决书下来15天从收到裁决书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十五天,如果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则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天。
《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起诉。
《仲裁法》第五十四条
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三、承揽合同纠纷如何仲裁
第一步申请与受理。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仲裁申请书应载明当事人本身的情况、仲裁的请求与根据。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步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可由3名仲裁员或1名仲裁员组成,由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推举。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时,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推选一名仲裁员。
第三步开庭与裁决。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但当事人可以协议不开庭,由仲裁庭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等材料作出裁决。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以后,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不予受理。
因此,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裁决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外,在作出裁决前,根据当事人的自愿,可以由仲裁机构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和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时,再由仲裁庭及时进行仲裁。
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五十七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法》第五十,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