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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之债的效力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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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份之债的主体仅在自己的份额内享有权利或负担义务。在按份之债中,按份债权人只能就自己享有债权份额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而无权要求债务人向自己清偿全部债务;每一个按份债务人也只就自己所负担的债务份额负有清偿义务,对其他债务人所负担的债务份额,无义务清偿。

2、就某一债权人或者某一债务人发生的事项,如履行迟延、履行不能、不完全履行、受领迟延等,对于其他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不产生影响;某一债权人或某一债务人作出的免除债务、提存、抵销、债的关系无效或被撤销、以及某一债务人因不可抗力或时效完成而消灭债务等事项,对其他债的当事人也不发生影响。

3、在按份债权中,如果一个债权人受领的履行超过自己受领的份额时,若能够认定为系代其他债权人受领,则可以构成无因管理;否则就其超过受领份额的部分,构成不当得利,应向对其履行债务的债务人返还不当得利。在按份债务中,如果一个债务人履行的债务超过了其份额,若能认定为系代其他债务人履行,则成立第三人清偿债务的法律后果,此被代清偿的债务人的债务可因此而消灭;否则,就其超额清偿部分,有权要求接受清偿的债权人返还不当得利。

4、当按份之债基于合同而产生时,合同的解除应当由一方全体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全体为之。就按份之债发生诉讼时,全体债权人及全体债务人均应参加诉讼。

一、债务承担的方式

债务承担,是不失债之同一性而由第三人承受或加入债务之契约,包括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是以原债务人所负担之债务,移转于新债务人为目的,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而承担全部债务,使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免责的债务承担亦即狭义的债务承担或单纯的债务承担。

债务承担有两种方法:

一是承担人与债权人订立协议。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协议,承担债务人的债务,其债务于协议成立时移转于第三人;

二是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协议,由第三人承担债务。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债务承担协议,须经债权人同意方为有效。

债务承担的条件和法律后果:

1、必须要有有效的债务存在。本来不存在或已经消灭的债务订立债务承担协议,不发生效力;

2、所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不能作为债务承担的标的;

3、要有以债务承担为内容的协议。债务承担协议,以债务移转为其内容和目的;

4、债务承担协议须经债权人同意。这是债务承担协议发生效力的最主要条件。

债务承担的法律后果主要表现在:

1、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由承担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承担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仅能请求要求承担人强制履行,与原债务人无涉;

2、债务人基于债权债务关系所取得的对于债权人的抗辩转移给承担人;

3、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由承担人负担。

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了债务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此时,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成立连带关系,他们共为连带债务人。

债务加入具有两种形式,一是由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特别约定,由第三人承担债务人的部分债务,或者由债务人将部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二是由债权人与第三人或债务人与第三人,或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共同约定,由第三人加入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债务人成立连带关系,共同作为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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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之债有什么法律效力

按份之债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份额限定 权利义务限定:按份之债的主体(债权人和债务人)仅在自己的份额内享有权利或负担义务。这意味着每个主体都只能就其所占的份额主张权利或承担责任。二、事项性 个别事项不影响其他主体:就某一债权人或者某一债务人发生的事项(如履行迟延、履行不能等)对于其他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不产生影响

按份之债效力是什么?

按份之债效力:1、按份之债的主体仅在自己的份额内享有权利或负担义务;2、就某一债权人或者某一债务人发生的事项,对于其他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不产生影响;3、当按份之债基于合同而产生时,合同的解除应当由一方全体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全体为之。就按份之债发生诉讼时,全体债权人及全体债务人均应...

按份之债的效力?

按份之债的效力为:如果一个债权人受领的履行超过自己受领的份额时,若能够认定为系代其他债权人受领,则可以构成无因管理;否则就其超过受领份额的部分,构成不当得利,应向对其履行债务的债务人返还不当得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

按份之债是什么意思?法律对此有何规定?

按份债权: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各自就自己的债权份额享有请求权、受领权。按份债务: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各自就自己的债务份额承担清偿义务。法律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86条明确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成立条件:...

按份之债是什么意思?法律对此有何规定?

在债的关系成立时,数个债权人依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数个债务人依一定的份额负担债务。如果在债的关系成立时,此份额不能确定,则在当事人之间只能成立共同债权或共同债务;但是,当事人在债的关系成立后,如果通过协确定了各自的债权份额或者债务份额,这时也成立按份之债。法妞结语:按份之债的主要...

按份之债的名词解释

按份之债的效力:1、按份之债的主体仅在自己的份额内享有权利或负担义务。在按份之债中,按份债权人只能就自己享有债权份额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而无权要求债务人向自己清偿全部债务。每一个按份债务人也只就自己所负担的债务份额负有清偿义务,对其他债务人所负担的债务份额,无义务清偿。2、就某一...

什么是按份的债,按份的债与连带的债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1. 债权或债务的性: 按份之债:各债权人的债权或各债务人的债务各自。对某一债权人或某一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如履行、免除、提存等,原则上对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不产生影响。各债权人仅能就自己享有的份额请求和接受债务人的履行,无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全部义务;各债务人只就自己分担的...

债的分类

按份之债:债的多数主体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债权或者分担债务的债。按份之债只发生外部效力,一般不发生内部效力。连带之债:债的多数主体中任何一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任何一人都有义务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债。连带之债既发生外部效力,也发生内部效力。四、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简单之...

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的区别

4、责任的效力不同在按份责任的效力中,只存在权利人与各责任人之间的效力,而且各责任人均只对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份额负责。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七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二、按份责任是什么...

2019法考备考考点【民法】债的分类

1、对于多数人之债,根据多数一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状态,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2、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一方当事人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债。其中,债权人为两人以上,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的,称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两人以上,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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