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
乙方:冯年华
为强化我公司内部施工合同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程工期,确保安全生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作到责、权、利相结合,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万通商务中心
2、工程内容: 面积220.1㎡ 层数:地上十七层、地下一层
3、承包范围:土建、水电安装、装饰装修
4、合同价款: 3796.0518 万元
5、施工地点: 南二路以北,新现河路以西
第二条 施工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 10 月 02 日
竣工日期:20xx年 3 月 5 日
工期每拖延一天罚乙方合同价的0.2% ;工期每提前一天奖乙方合同价的0.2%。
第三条 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等级确保泰山杯。
2、工程达到优良,甲方按上级规定奖励外,加奖乙方负责人20xx元。
3、工程质量被评为“优质结构”,奖励乙方合同价的0.7%,加奖乙方负责人5000元。
4、工程质量达不到所定质量等级标准,罚乙方负责人10000元。
5、出现重大质量事故造成的政治经济损失,按有关规定处理。
6、出现基本合格等级以下的工程,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加罚2万元。
第四条 施工安全
工程安全目标:东营市标准化示范工地、山东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1、杜绝重伤亡事故。
2、轻伤负伤频率控制在0.1%以下,
3、施工现场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80%以上。
4、争创省级安全文明优良工地。
5、施工期间发生一次死亡事故,除按上级规定的处罚外,处罚项目经理20xx元,工地安全员20xx元。
6、发生一次重伤,除按上级规定的处罚外,处罚项目经理1000元,处罚工地安全员1000元。
7、轻伤负伤频率每超一个千分点,罚项目经理500元。
8、发生伤亡事故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队负责。
9、施工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奖励项目经理1000元。
10、施工生产中,因违反安全规程忽视安全防护工作发生重伤以上责任事故,除对事故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外,给予行政处分,免除项目经理职务。
第五条 社会治安
1、贯彻落实上级法规制度,以人为本、做好防范。
2、安全制度不健全,无专职保卫人员,罚乙方200元,每出现一起治安案件罚乙方500元,每发生一起刑事案件罚乙方1000元。
3、施工期间不出现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奖励乙方500元。
4、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和值班人员罚施工单位300元。
第六条 成本控制
1、工程成本范围:按照总公司[1999]8号文件《单项工程管理及成本核算办法》所规定的范围执行。
2、工程材料节余,甲乙双方按1:9比例分成,超支使用按有关规定处理。
3、人工费含量控制在上级规定系数内,栋号管理人员每月发放工资额的50%,待工程决算后,有节余给予补发,并加发扣留额的2—3%,亏损不予补发。
4、其他事宜:执行公司单项工程核算与管理实施细则。
第七条 上缴综合管理费和分配
1、乙方上缴甲方综合管理费率为11.5%(以工程决算审定值为准)。
2、工程优良奖的分配比例为栋号60%,公司40%。
3、工程审结后的节余按栋号90%、公司10%的比例分配。
4、工程亏损甲乙双方按栋号100%,公司0%的比例分配。
第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应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管理好,履行本合同,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2、对承包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胜任者,可解除承包合同,更换乙方负责人。
3、按合同规定兑现奖罚条款。
4、工程节余分配乙方负责人分配35%,剩余部分由集体统一分配。
(二)、乙方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法规,对工程的管理负全面责任。
2、履行本协议,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体系。
3、风险金抵押按工程总造价的1%。
4、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进行出让或转包工程,包括铝合金、水电暖卫安装等。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上级及甲方有关、制度执行。
第十条 其他
执行公司单项工程核算与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生效,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后终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