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与民事上的诉讼时效类似,当犯罪经过法定年限后,就不再追诉,虽然犯罪具有可罚性,但是经过一定年数后,犯罪再进行处罚的意义就不大了。
一、二十年的案子现在怎么处理
其实我国刑法上对于刑事案件案件规定有追溯制度,这一制度类似于民事诉讼里面的诉讼时效,但又有明显区别。根据刑法87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不含5年本数在内);(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不含10年本数在内,如法定最高刑5年,则应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10、15年的,追诉时效均为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二、免于刑事处罚情形
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实行这一原则,可以防止和及时纠正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人的错误追究,可以节约司法资源,避免无效劳动。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等等。追诉时效具有法定约束力,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一经特赦,对罪犯不得再予追究。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类案件告诉才处理: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和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这几种犯罪的追究以被害人等的告诉为必要条件,如果没有法定人员告诉,或者告诉以后又撤诉的,不得追究刑事责任。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我国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加之刑事诉讼中没有缺席审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按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其他生效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不予追究。
三、打人后多久无责任
打人的话,如果不成立犯罪,对方当事人主张民事侵权责任的,则诉讼时效为三年,但这个是指诉讼时效,如果行为人需要主张时效抗辩才可以免去责任。如果成立刑事犯罪的话,打人的犯罪行为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