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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管辖权异议需交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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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对人民的管辖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提出,不须交纳诉讼费。但要是经过认定异议不成立的,则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2、对人民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不须交纳上诉费。

3、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人民裁定维持原裁定、驳回上诉的,在裁定的同时裁定管辖权异议的受理费在二审裁定生效后向一审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第

(三)项规定,“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第十三条第

(六)项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一、管辖权异议被驳回怎么办

提起上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或者下级人民管辖的,受诉人民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1)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

因此,对于在管辖权异议上被驳回之后我们可以提起上诉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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