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伙伴发生纠纷解决方法如下:
1、协商解决;
2、通过第三者调解解决;
3、申请仲裁: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途径解决: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起诉。
诉讼调解方式:
1、双方调解。即召集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调解,是调解最常见的一种方式。具体是先由原告或被告提出调解方案及理由,再由被告或原告提出协商意见,经不断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调解成功;
2、单方调解。即由分别与当事人做工作,以取得双方一致意见,是双方调解方式的补充;
3、三方调解。即邀请双方当事人以外的有关人员协助调解,是双方调解方式的扩大。
综上所述,当发生合作伙伴之间的纠纷时,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如果纠纷无法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则需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在处理合作伙伴之间的纠纷时,应根据事情的性质和情况选择适当的解决方式,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