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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被辞退之后,劳动仲裁之后,不想回去上班,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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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被辞退之后,劳动仲裁之后,不想回去上班,怎么赔偿?一、如果孕期被无理由辞退,单位的做法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的规定,要么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么要求支付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由于在劳动仲裁期间还是企业员工,且仲裁的诉求是恢复劳动关系,是不能做别的工作的。二、当公司违法解除解除怀孕期间的员工劳动合同,员工有两种维权方案。第一种,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若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到期,则仲裁或会撤消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到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该补偿金应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08以前工作的年限不计算,从08年开始计算)。第二种,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用人单位则应按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故应当是应发工资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1)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2)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以上是您问题的回答望采纳。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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